高管MBA学费能否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某高管,按公司规定可报销MBA教育费用,是否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如果不可以,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为鼓励和促进员工技能与素质的提升,为员工报销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或学历学习的费用,对个人取得的报销学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说法是否有明文规定?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高管的MBA教育属于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该费用不属于上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不能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该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并入企业的工资薪金。企业为高管报销MBA学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9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高管报销的MBA教育费用属于高管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该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
因此,高管报销的MBA费用应全额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没有查询到关于“企业为鼓励和促进员工技能与素质的提升,为员工报销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或学历学习的费用,对个人取得的报销学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文件。据我们了解,此项为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具体执行的把握尺度,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也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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