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设备的配电盘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企业外购用电设备上的配电盘,用于新建工厂的通电,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配电盘是用电设备的供电和配电的中间环节,按其控制的设备不同,可分为照明配电盘和动力配电盘。企业外购用于新建工厂通电的配电盘,为照明、电气附属设施,属于以建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该配电盘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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