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61号文件如何适用?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知》(财税[2007]61号)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7年5月18日,《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日期是2007年3月16日。由于财税[2007]61号文件颁布日期晚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日期,因此财税[2007]61号文件适用范围是内外资企业。我这样认为对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在新税法框架下已失效。相关问题现在内外资企业应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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