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理解“先分后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甲合伙企业有A、B两个自然人合伙,2009年个人所得税按收入的2%核定缴纳,共计税款2000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先分后税”,但企业实际并未分配利润。请问该税款甲企业如何作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所讲的“先分后税”原则并非指分配利润,而是指对于个人合伙企业,应先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上实行先分后税是因为对于合伙人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各自所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影响着所适用税率的高低,因此要先分后税。这只是计算纳税的一个原则,与利润是否分配无关。
对于问题所述的甲企业,既然实行了核定征收,可以按财税[2000]9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因而,甲企业应按两位合伙人各自分配比例适用上述公式计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而不是以合伙企业为纳税人,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因此,合伙企业代投资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润,贷记银行存款(支付给投资者的收益)及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所讲的“先分后税”原则并非指分配利润,而是指对于个人合伙企业,应先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上实行先分后税是因为对于合伙人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各自所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影响着所适用税率的高低,因此要先分后税。这只是计算纳税的一个原则,与利润是否分配无关。
对于问题所述的甲企业,既然实行了核定征收,可以按财税[2000]9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因而,甲企业应按两位合伙人各自分配比例适用上述公式计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根据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而不是以合伙企业为纳税人,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因此,合伙企业代投资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润,贷记银行存款(支付给投资者的收益)及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服务行业费用、成本如何区分? 2017-01-1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014-12-10
-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与否贴花税率不同 2014-12-10
-
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2014-12-10
-
个体经营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2014-12-10
-
流通股出售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2014-12-10
-
矿山企业矿建期间的费用如何列支? 2014-12-10
-
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2014-12-10
-
以办公楼作为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2014-12-10
-
如何规定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2014-12-10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开具《货运发票》有什么要求? 2014-12-10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有何义务? 2014-12-10
-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应如何退(免)税? 2014-12-10
-
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4-12-10
-
纳税人拒绝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能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4-12-10
-
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免缴印花税的政策是什么? 2014-12-10
-
电子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吗? 2014-12-10
-
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2014-12-10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2014-12-10
-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有何规定? 2014-12-10
-
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利润再投资退税?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