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货代公司费用可否使用美元?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是出口型生产企业,货物运输及报关等业务通过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货运代理公司开具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金额为人民币,但备注栏注明折成的美元金额。货运代理公司要求我公司以美元与他们结算,请问凭这些人民币的发票我们能付美元吗?
答:《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7]5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保税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第五条规定,区内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结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根据上述规定,若企业不在保税监管区内(即属于境内区外企业),与境内货运公司均应采用人民币结算,应向境内货代公司支付人民币。如果企业与货代公司均在保税监管区内,与货代公司可以采用外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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