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可否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应收账款及时收回而产生的现金折扣,财务上作为财务费用列支,税法上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9条第五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因此,企业可以据此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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