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商场的使用权如何纳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公司收到作为赔款的商场使用权(按金额折算可以使用20年),并由我公司收取商场租金,这20年间我公司需要支付哪些税费?由于20年后使用权要交回对方,房产税应由哪方负担?
答:因为贵企业具体如何得到该商场使用权未提及,我们仅就贵企业所收取的这20年租金所涉及税种进行回答,内容不涉及该项使用权转移到贵公司时的涉税处理。
1、贵公司收取20年商场租金,应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服务业规定,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六)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因而,贵企业所取得租金应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而,贵企业还应将租金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11条规定,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法规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印花税的财产租赁税目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2、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9条规定,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而,对于房产税原则上是要由产权所有人进行缴纳,对于贵企业的情况还需视与对方的合同如何签订,如果与对方所签合同为无偿使用20年的房产,则应由房产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答:因为贵企业具体如何得到该商场使用权未提及,我们仅就贵企业所收取的这20年租金所涉及税种进行回答,内容不涉及该项使用权转移到贵公司时的涉税处理。
1、贵公司收取20年商场租金,应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服务业规定,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六)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因而,贵企业所取得租金应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而,贵企业还应将租金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11条规定,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法规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印花税的财产租赁税目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2、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9条规定,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而,对于房产税原则上是要由产权所有人进行缴纳,对于贵企业的情况还需视与对方的合同如何签订,如果与对方所签合同为无偿使用20年的房产,则应由房产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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