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等合同是否贴花?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停车收费合同、有害生物防治合同、法律顾问合同、安保服务合同、消防工程合同、报刊订阅是否贴花?翻译合同要不要贴花?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贵公司请参照税目税率表进行确定是否需要贴花。
初步判定结果如下:
1、法律顾问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规定,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法律顾问合同不需计算缴纳印花税。
2、安保服务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安保服务合同由于属于常规手段为达到生产经营目标,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即不在上述列举中,我们认为应该不缴印花税。
3、报刊订阅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报刊订阅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范围,不用缴纳印花税。
4、翻译合同,由于不属于税目列举内,不用贴花。
对于上述四项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5、消防工程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们认为“消防工程合同”应该按“建设工程承包”中的“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6、停车收费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规定,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四、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们认为停车收费属于仓储保管,其合同应该按“仓储保管”计缴印花税。
7、有害生物防治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们认为有害生物防治合同属于为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服务合同,应该按按“技术服务合同”计缴印花税。
对于上述的消防工程合同、停车收费合同及有害生物防治合同三项合同,虽然没有明确的在印花税列举范围之内,但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其实质进行判断缴纳印花税。
以上只是我们的意见,具体执行还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由其进行鉴别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贵公司请参照税目税率表进行确定是否需要贴花。
初步判定结果如下:
1、法律顾问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规定,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法律顾问合同不需计算缴纳印花税。
2、安保服务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安保服务合同由于属于常规手段为达到生产经营目标,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即不在上述列举中,我们认为应该不缴印花税。
3、报刊订阅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报刊订阅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范围,不用缴纳印花税。
4、翻译合同,由于不属于税目列举内,不用贴花。
对于上述四项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5、消防工程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们认为“消防工程合同”应该按“建设工程承包”中的“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6、停车收费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规定,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四、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们认为停车收费属于仓储保管,其合同应该按“仓储保管”计缴印花税。
7、有害生物防治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们认为有害生物防治合同属于为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服务合同,应该按按“技术服务合同”计缴印花税。
对于上述的消防工程合同、停车收费合同及有害生物防治合同三项合同,虽然没有明确的在印花税列举范围之内,但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其实质进行判断缴纳印花税。
以上只是我们的意见,具体执行还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由其进行鉴别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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