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电缆等办公配件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提问人 QYGDZHLBZY 分类 税务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为了构建生产车间的监控及办公网络系统,购买了一批光纤电缆及配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进项可否抵扣呢?
咨询时间:2009-12-11
专家回答 中国税网
答:在增值税管理中,对于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规定不能进行抵扣。其包括范围,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贵公司所述设备不属于上述文件不可抵扣列举中,我们认为该设备所耗用的相关配件对应的增值税可按规定进行抵扣。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时间:20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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