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并实际使用”时间如何理解?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于2008年购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要求的节能设备,但我公司购入的该节能设备属于工程中的一项,且目前该工程尚未完工。由于2008年没有实际投入使用,因此2008年我公司没有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该工程估计于2009年12月能完工投入使用。根据48号文件规定,我公司2008年购入的该节能设备能否抵免2009年企业所得税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9条明确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主体是设备,所述2008年购置设备用于在建工程属于设备已经处于实际使用状态,而不能以所建工程投入使用为标准。设备投资额的10%应从2008年开始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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