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赠方式下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买一赠一的赠品及累计一定销量后给予的赠品可否以实物形式按成本加毛利交增值税后入业务招待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买一赠一及累计一定销量后给予的赠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此外,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我们认为赠品的相关成本计入业务宣传费为宜。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财税实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