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教育经费超标汇算期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8年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本年度可以税前扣除10万元,我们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15万元,贷:银行存款15万元。2008年所得税率为25%,请问:09年初进行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们应不应该调增?09年调整时全部会计分录应该怎样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以,贵公司2008年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该调增将引起2008年度应纳税额增加1.25万元(5×25%)。对于调增的这5万元教育经费支出,不需要做专门的会计处理,但企业应做备查登记,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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