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否需要缴印花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出口企业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内容为“代理运费”,请问这种发票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一、货运发票属应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9条关于应税凭证的确定规定:
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法规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二、代理方没有纳税义务但应负责代理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
三、国际货运凭证缴纳印花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四条关于国际货运凭证的征免税划分规定:
1.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2.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3.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法规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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