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调整税前可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行2007年底应付教育经费会计账面余额20万元,2008年在成本中计提教育经费60万元,实际支用50万元,2008年合理工资的2.5%是70万元,请问所得税汇算时,我行教育经费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其他数字不变,但我行2008年教育经费实际只用了15万元,又该如何如纳税调整?如果实际支用是80万元,又该如何纳税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五条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2008年实际支出数为50万元,上年余额20万元(假定会计余额与计税余额一致),2008年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将上年余额20万元冲减,剩余30万元从计提数60万元中冲减,2008年度应做纳税调增30万元的处理;2008年底,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计税余额为0万元,会计余额为30万元。
如果2008年实际支出数为15万元,则2008年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20万元冲减,影响2008年损益的计提数60万元应全额做纳税调增处理;2008年底,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计税余额为5万元,会计余额为65万元。
如果实际使用数为80万元,则先将余额20万元冲减,剩余60万元从计提数60万元中冲减,影响2008年损益的计提数60万元因为未超过70万元可以全额依法税前扣除,2008年度没有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底,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计税余额与会计余额均为0。
请关注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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