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哪些是税务行政许可?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现在还有哪些是税务行政许可?以前不是有六种吗?国务院再次清理后,我听说只余两种,是不是?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9条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规定,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6开票限额的审批;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6.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普通发票的5类行政审批项目将予以取消,即取消“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现就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有关普通发票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税务行政许可尚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6开票限额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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