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的借款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关于向个人的借款究竟能不能税前扣除的问题,有些地方税务局均发文明确不能扣除,且不能代开发票。但是也有些地方明确可以扣除,能否予明确回复?
答:借贷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所以未经批准个人从事借贷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这部分利息也不能扣除。
但个人购买企业债券,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可以扣除。
随着民间资金借贷业务的客观发展,总局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研究此问题。
提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对这个问题总局会出台文件给予明确。但目前还是要执行各地的规定,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规定:“2、利息支出问题,⑴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考虑到我省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支持其度过金融危机难关,对个人借款利息支出暂允许在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标准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但必须出具借款协议和合法凭证。”
再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处理问题,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各基层局不得为贷款个人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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