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结算包括个人银行卡结算吗?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财税〔2008〕157号文规定: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所指的“金融机构”是否包含个人的银行卡?如从个人手中收购废旧物资或销售再生资源给单位,对方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一个账户(银行卡)进行交易,是否符合财税〔2008〕157号文的增值税退税条件?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通过金融机构结算主要限定的是销售再生资源一方在销售过程中应通过在税务机关登记的银行及账号结算销货款。而并没有对交易方提出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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