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只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吗?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内部营销机构下设3个营销部,营销人员经常会发生部分业务招待费。请问,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因素的招待费只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吗?在营业费用中列支再作为纳税调整因素可以吗?
答:会计处理:无论企业执行老会计制度还是新会计准则,管理费用科目都是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老会计制度中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新会计准则以销售费用代替了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由上述规定可见,无论企业执行老会计制度还是新会计准则,都没有硬性规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执行老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可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可在“销售费用”科目中核算。
税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没有硬性的规定,招待费只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得在营业费用上列支。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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