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麸皮加工业如何缴所得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根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规定,2008年度麸皮免所得税吗?免税所得根据税法规定必须独立核算,期间费用如何在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中分摊?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财税[2008]149号)第二项畜牧业类第(二)规定,饲料类初加工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
如果企业是生产上述范围的麸皮可按规定免征所得税。否则不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如果不能独立划分期间费用的,如何分摊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期间费用,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一般可能采用“按比例分摊法”分摊。为避免税务风险,建议您在分摊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中的期间费用时,应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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