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鲜五香肉是否属于享受优惠的畜禽类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县一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主要加工分割的白条肉、红条肉、分割后的冷鲜肉、冷冻肉。其中对部分生肉丝加入麻辣调味料后用塑料袋密封包装冷藏后销售(未加盐)。本企业想申请企业所得税免税,请问此类五香肉丝是否属于畜禽类初加工免税范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第二项畜牧业类畜禽类初加工规定,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将肉加工成肉丝并加入调料后包装出售不属于畜禽类初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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