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如何缴纳所得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原税法可以按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原值缴纳所得税,新税法是如何缴纳所得税的?
答:转让财产所得减除项目由"原值"变为"净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额。
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是指转让收入减除该财产原值后的余额。外国企业不能提供财产原值的正确凭证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估定其财产的原值。
财产净值与财产原值的区别:
财产净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财产原值是财产入账时的原始价值。
从上所述,财产原值和财产净值者的差别就是财产转让时已计提的折旧和摊销。
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按照旧税法如果外国企业财产转让收入低于其转让财产的原值,则不会产生税收;而按照新税法规定,则有可能产生税收。纳税人应对此变化高度关注,过去的非应税项目现在可能要变成应税项目,及时按新规定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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