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大修的材料及维修费用,进项税可否抵扣?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A公司欲委托B公司对一成套设备进行大修,材料由A采购,B只收取维修费。请问:
(1)若B为加工企业,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是否可就材料及维修进项税进行抵扣?相关支出是否直接费用化(计入生产成本)?
(2)若B为建筑安装企业,只能开建筑安装发票,A企业是否可就材料进项税进行抵扣?相关支出可否费用化?
答:动产的维修属于应征增值税的修理修配劳务,但税务方面将设备动产的维修分为修理修配和改良,所发生的修理修配支出可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所消耗材料和劳务包含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要予以资本化而不能费用化,所消耗材料和劳务包含的进项税也要相应资本化而不能抵扣。
所以,如果是改良,则所涉及劳务和材料的进项税均不能抵扣(增值税转型地区东北地区除外)。如果是中小企业,则:
(1)若B为一般纳税人的加工企业或者专门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若B为建筑安装企业,只涉及其提供劳务时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但A企业自行购入的设备维修用材料、配件所包含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不过,据了解各地实践中掌握的尺度有较大差异,且多倾向于不允许修理费抵扣进项税,故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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