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产一线员工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否税前列支?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公司为生产一线员工、司机及高空作业人员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否税前列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如贵公司生产一线员工、司机及高空作业人员,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是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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