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娱乐业营业额及适用税率?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探讨问题]:
我公司准备开设一个综合娱乐场,请问哪些业务应当按娱乐业项目征税?如何确定娱乐业营业额及适用税率?怎样进行账务处理?KTV内设超市收入如何缴税?
[选择回复]: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酒吧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也是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门票收入、台座(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提醒: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我国税法对娱乐业应税营业额的确定有一些特别规定,具体如下:
1.价外费用的处理。某些娱乐场所除向顾客收取各项正常费用外,还加收特种消费行为费用,或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加收,或按人头计算加收。对这些价外费用,无论如何计收,也不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中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歌舞厅收费方式的处理。凡是属于经营娱乐业的营业收入,不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如门票费、台座(位)费、点歌费、茶点费、伴舞费、包厢费、服务费等,应当全额并入营业额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邀请外来团体进行表演,对表演团体分得的收入,也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例如,某歌厅2月取得门票收入5万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10万元,收取献花费2万元,收取卡拉OK点歌费15万元,则该歌厅本月娱乐业应纳税营业额为32万元(5+10+2+15)。
3.兼营不同税目营业额的处理。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营业额,如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例如,某公园除门票收入外,还有游艺项目(如电动车、碰碰车、过山车等)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将两类收入分别核算的,则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税,门票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率征税,游艺收入按娱乐业税率征税;若未分别核算或不能提供分别核算资料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按娱乐业税率征税。但对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都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4.奖金、奖品的处理。娱乐活动中给予顾客的奖励(包括奖品和奖金),其价值应计入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对于退还现金的,也应全额征税,不能按退还后的实收款项征税。
5.会员制问题的处理。目前,一些以娱乐为主兼有社交性质的俱乐部,对入会会员收取入会资格保证金(退会时可退还)和入会费,在收讫会费和保证金时,应全额并入营业收入,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会员退会时,其应退的保证金允许从当期营业收入中扣除。
我国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则明确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6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量贩式KTV内设超市收入如何征税问题。根据上述政策,一般认为,应该与KTV收入一并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即量贩式KTV适用歌舞厅20%的营业税税率,收取的烟酒、饮料、包间费等应一并按照娱乐业高税率计征营业税。同时,个别省级税务机关对此也进行了明确。如《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量贩式KTV超市征收营业税批复》(内地税字[2004]105号)规定,在量贩式KTV内设立的超市,经营时间与KTV的营业时间相同,在KTV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同时,以向顾客销售饮料、烟酒、食品等为主。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的规定,量贩式KTV内设立的超市,无论办理何种税务登记,均应暂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湖南省地税局编印的《营业税知识读本》明确,无论娱乐场所是否将饮食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收入分开核算,其收入都应作为娱乐业收入征税。
对于娱乐业的营业税会计处理,经营娱乐业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缴营业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或借记"经营成本——经营税金",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或应付账款——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我公司准备开设一个综合娱乐场,请问哪些业务应当按娱乐业项目征税?如何确定娱乐业营业额及适用税率?怎样进行账务处理?KTV内设超市收入如何缴税?
[选择回复]: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酒吧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也是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门票收入、台座(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提醒: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我国税法对娱乐业应税营业额的确定有一些特别规定,具体如下:
1.价外费用的处理。某些娱乐场所除向顾客收取各项正常费用外,还加收特种消费行为费用,或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加收,或按人头计算加收。对这些价外费用,无论如何计收,也不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中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歌舞厅收费方式的处理。凡是属于经营娱乐业的营业收入,不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如门票费、台座(位)费、点歌费、茶点费、伴舞费、包厢费、服务费等,应当全额并入营业额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邀请外来团体进行表演,对表演团体分得的收入,也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例如,某歌厅2月取得门票收入5万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10万元,收取献花费2万元,收取卡拉OK点歌费15万元,则该歌厅本月娱乐业应纳税营业额为32万元(5+10+2+15)。
3.兼营不同税目营业额的处理。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营业额,如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例如,某公园除门票收入外,还有游艺项目(如电动车、碰碰车、过山车等)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将两类收入分别核算的,则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税,门票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率征税,游艺收入按娱乐业税率征税;若未分别核算或不能提供分别核算资料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按娱乐业税率征税。但对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都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4.奖金、奖品的处理。娱乐活动中给予顾客的奖励(包括奖品和奖金),其价值应计入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对于退还现金的,也应全额征税,不能按退还后的实收款项征税。
5.会员制问题的处理。目前,一些以娱乐为主兼有社交性质的俱乐部,对入会会员收取入会资格保证金(退会时可退还)和入会费,在收讫会费和保证金时,应全额并入营业收入,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会员退会时,其应退的保证金允许从当期营业收入中扣除。
我国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则明确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6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量贩式KTV内设超市收入如何征税问题。根据上述政策,一般认为,应该与KTV收入一并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即量贩式KTV适用歌舞厅20%的营业税税率,收取的烟酒、饮料、包间费等应一并按照娱乐业高税率计征营业税。同时,个别省级税务机关对此也进行了明确。如《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量贩式KTV超市征收营业税批复》(内地税字[2004]105号)规定,在量贩式KTV内设立的超市,经营时间与KTV的营业时间相同,在KTV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同时,以向顾客销售饮料、烟酒、食品等为主。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的规定,量贩式KTV内设立的超市,无论办理何种税务登记,均应暂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湖南省地税局编印的《营业税知识读本》明确,无论娱乐场所是否将饮食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收入分开核算,其收入都应作为娱乐业收入征税。
对于娱乐业的营业税会计处理,经营娱乐业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缴营业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或借记"经营成本——经营税金",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或应付账款——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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