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能否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如果一个企业有资格享受企业所得税的过渡性优惠,那么这家企业过渡期内扩大生产规模,如新增加生产线,扩大营业范围,新增部分的利润是否也可以适用过渡性优惠?如果是以新设分支机构(非法人)以扩大生产规模,新设分支机构是否可以适用过渡性优惠?
答:贵公司有资格享受企业所得税的过渡优惠,但从您的描述中,还不清楚具体优惠内容。但我们引下面的文件,来说明税务机关对享受税收优惠管理的规定。国税发[2008]23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9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9款*9项、第七十五条*9款第二项、第七十五条*9款第三项、第七十五条*9款第四项、第七十五条*9款第六项等条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限作了明确要求并直接与减免税优惠挂钩,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依法追征已减免的税款;二是延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效力,对在优惠过渡期内不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必须要补缴所减免的税款。
贵公司由于在原有企业内部,新增生产线,扩大经营规模中,没有改变生产经营性质或经营期限没有发生变化的,我们认为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但如新设分支机构,是不能享受过渡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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