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以前年度审批且未使用完的可抵免额能否延续使用?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国税发[2008]52号执行问题不清楚,是不是停止对符合抵免政策的国产设备申批(税务机关)还是停止申批,但对以前年度审批且未使用完的已申批可抵免额延续使用?是否停止审批?2007年国产设备采购(符合条件)还是停止使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该文件不是很明确,是指2008年以后购买的国产设备不再执行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还是以前已购买并获批的也停止执行?对此理解不一。
在该文件下发之前,各别地区对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未抵减完的余额,继续抵减,如无锡市国税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所便函[2008]01号)文件提出,关于省经贸委确认书下达前企业已购置的国产设备是否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问题对省经贸委确认书下达前企业已购置的国产设备,可在确认书下达后的剩余年度内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对该文件的下发后,我们理解对08年以前购买并已获批的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可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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