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自采暖的现金形式取暖补贴是否可税前扣除?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如果单位为员工发放现金形式的取暖补贴,而且不是属于自采暖的,这部分补贴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抵扣吗?或者有什么标准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一)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取暖费是否扣除、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规定,一般采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第六条规定,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其中煤火费补贴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1998]41号)规定的免120元/年标准执行(京财行(96)2398号)
根据上述规定,对北京地区单位为员工发放现金形式的取暖补贴,不属于自采暖的,如果属于煤火费补贴,按京地税个[1998]41号规定的标准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其他形式的补贴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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