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收到的全资子公司上交的净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全资子公司将净利润上交给母公司,母公司收到此项投资收益是否还要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同时强调: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2007年度及之前年度从全资子公司分回利润的税务处理,按上述规定执行。
(2)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在条例第八十三条进一步解释: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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