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适用税收保全还是税收强制执行?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日前,某国税所向笔者来电咨询征管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宏达建材公司长期以来一直经营较为困难,对外债务较多,该公司不幸在2008年2月发生了一起撞死2人、撞伤3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估计赔偿金额将在100万元以上。该公司4月份应纳增值税11万元, 5月份征期过了仍未缴纳税款,主管国税所已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由于资金困难该公司至今仍未缴纳11万元税款。该公司纳税意识较强,在5月17日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后主动向该国税所报告:表示原意将银行汇票在其他银行重新开户以便缴纳税款,但担心该汇票在银行进账后解付前因走漏消息而被人民法院执行,希望国税所能提供有效帮助以确保顺利缴纳欠缴的11万元税款。
为了追回欠税,该国税所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新开户的银行账户资金在报经局长批准后实施冻结,但该国税所担心两个问题:
一是该税收保全能不能有效阻止人民法院的执行,因为票据解付存在一个时间差。
二是会不会有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
笔者对该国税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税款有灭失的可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二是有保全税款的必要,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三是要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采取冻结存款和扣押、查封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
从前面介绍的情况看,宏达建材公司不仅没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反而是主动要求缴纳应纳税款,国税所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要求宏达建材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因此自然也不能对其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其实,该国税所完全可以对宏达建材公司取得的银行汇票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其理由分析如下:
一、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宏达建材公司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税务机关已下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从规范执法上讲没有任何税收执法风险,国税所无后顾之忧。
二、案中的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为银行汇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所称的“其他财产”,解付后的汇票款是“其他财产”的变现,因此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对汇票款实施扣缴处理。
三、由于宏达建材公司是以刚收到的银行汇票在银行重新开户,而司法执行措施针对的是原有的开户行,司法执行较行政执行并不具有优先性,因此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可以有效阻却人民法院对银行汇票的执行。对税收优先权,《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雷楷)
为了追回欠税,该国税所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新开户的银行账户资金在报经局长批准后实施冻结,但该国税所担心两个问题:
一是该税收保全能不能有效阻止人民法院的执行,因为票据解付存在一个时间差。
二是会不会有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
笔者对该国税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税款有灭失的可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二是有保全税款的必要,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三是要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采取冻结存款和扣押、查封财产的税收保全措施。
从前面介绍的情况看,宏达建材公司不仅没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反而是主动要求缴纳应纳税款,国税所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要求宏达建材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因此自然也不能对其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其实,该国税所完全可以对宏达建材公司取得的银行汇票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其理由分析如下:
一、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宏达建材公司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税务机关已下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从规范执法上讲没有任何税收执法风险,国税所无后顾之忧。
二、案中的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为银行汇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所称的“其他财产”,解付后的汇票款是“其他财产”的变现,因此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对汇票款实施扣缴处理。
三、由于宏达建材公司是以刚收到的银行汇票在银行重新开户,而司法执行措施针对的是原有的开户行,司法执行较行政执行并不具有优先性,因此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可以有效阻却人民法院对银行汇票的执行。对税收优先权,《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雷楷)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服务行业费用、成本如何区分? 2017-01-1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014-12-10
-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与否贴花税率不同 2014-12-10
-
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2014-12-10
-
个体经营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2014-12-10
-
流通股出售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2014-12-10
-
矿山企业矿建期间的费用如何列支? 2014-12-10
-
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2014-12-10
-
以办公楼作为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2014-12-10
-
如何规定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2014-12-10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开具《货运发票》有什么要求? 2014-12-10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有何义务? 2014-12-10
-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应如何退(免)税? 2014-12-10
-
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4-12-10
-
纳税人拒绝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能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4-12-10
-
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免缴印花税的政策是什么? 2014-12-10
-
电子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吗? 2014-12-10
-
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2014-12-10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2014-12-10
-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有何规定? 2014-12-10
-
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利润再投资退税?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