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密企业同时处于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延长减半期应适用何种税率?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我公司在2004-2006年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延长减半征收期,适用税率为24%,减半税率为12%,同时我公司2006年起由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为“双密企业”,适用税率为15%.由于我公司在2006年同时为双密企业又处于减半期,是否应在2006年适用10%的税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税法第七条第三款所说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一)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9条“‘两个密集型企业’可以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行判定”之规定,对双密型企业可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1987〕8号)第五条“对于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个年度内经审核确认机关批准其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时,可允许该企业选择享受《规定》第八、九两条中的任何一条优惠,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优惠待遇。对于先进技术企业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如符合《规定》第八条的,可享受该条的优惠”,《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第五条“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一)在国务院确定的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同时也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是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可报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后,仍按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9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同时被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应按照财政部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制定的《贯彻国务院中税收优惠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税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说的本法施行前国务院公布的规定,是指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下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七)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除非企业同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或者企业设立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适用15%税率的地区,并同时被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则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否则,即使企业同时被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和双密型企业,但企业只能选择适用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适用,而不能同时适用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此,《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附件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第四条“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以及第五条“开发区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之规定也予以了明确。
故,我们认为,贵司2006年度同时被认定为双密型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这属于同时符合两种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贵司只能选择适用一种优惠政策,而不能同时适用两种优惠政策,从而所得税的税率应为15%而不是10%。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税法第七条第三款所说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一)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9条“‘两个密集型企业’可以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行判定”之规定,对双密型企业可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1987〕8号)第五条“对于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个年度内经审核确认机关批准其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时,可允许该企业选择享受《规定》第八、九两条中的任何一条优惠,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优惠待遇。对于先进技术企业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如符合《规定》第八条的,可享受该条的优惠”,《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第五条“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一)在国务院确定的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同时也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是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可报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后,仍按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9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同时被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应按照财政部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制定的《贯彻国务院中税收优惠的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税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说的本法施行前国务院公布的规定,是指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下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七)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除非企业同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或者企业设立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适用15%税率的地区,并同时被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则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否则,即使企业同时被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和双密型企业,但企业只能选择适用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适用,而不能同时适用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此,《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附件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第四条“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以及第五条“开发区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之规定也予以了明确。
故,我们认为,贵司2006年度同时被认定为双密型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这属于同时符合两种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贵司只能选择适用一种优惠政策,而不能同时适用两种优惠政策,从而所得税的税率应为15%而不是10%。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服务行业费用、成本如何区分? 2017-01-19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2014-12-10
-
股权转让:公司上市与否贴花税率不同 2014-12-10
-
红利变工资,企业违法为股东“节税” 2014-12-10
-
个体经营多处门店已经预缴税款该如何申报纳税? 2014-12-10
-
流通股出售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2014-12-10
-
矿山企业矿建期间的费用如何列支? 2014-12-10
-
如何购置个人使用的土地? 2014-12-10
-
以办公楼作为股权投资涉及哪些税? 2014-12-10
-
如何规定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2014-12-10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否属于生产型企业?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公司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处置原材料及存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14-12-10
-
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车船税完税凭证如何领取? 2014-12-10
-
开具《货运发票》有什么要求? 2014-12-10
-
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单位有何义务? 2014-12-10
-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应如何退(免)税? 2014-12-10
-
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4-12-10
-
纳税人拒绝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能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14-12-10
-
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2014-12-10
-
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免缴印花税的政策是什么? 2014-12-10
-
电子合同也应缴纳印花税吗? 2014-12-10
-
支付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2014-12-10
-
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2014-12-10
-
计算年所得时,法定扣除费用是否扣除?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口径有何规定? 2014-12-10
-
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利润再投资退税?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