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模式问题及其建议来源:《财会通讯》 2008年第2期作者:李晓玲日期:2008-05-19字号[ 大 中 小 ]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为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增强宏观调控的时效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法》的贯彻执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确保各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促进政府采购,有效遏制挪用、滥支专款的现象和单位无预算、无计划的盲目采购行为,避免无可行性研究分析的投资决策,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与流失等现象的发生。  一、当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集中核算有赖于支出预算细化到每个项目,核算中心根据预算指标办理各项资金支付。而目前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工作在支出方面的随意性仍然存在,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很薄弱,缺乏配套的政府采购机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资金的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转为对政府采购进行源头控制,有效杜绝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现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监控。  二是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实行集中核算,虽然单位对资金支配权不变,各财务审批事项由单位负责人负最终责任,但资金支付权移至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就应对资金支出进行全方面的监督与管理。但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落后于实际,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三是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资产账实不符。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单位仍有资产处置权,如果单位领导与报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中心”提供真实情况,“中心”将无法知晓各单位的资产处置情况,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预算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决,又将造成新的腐败之源。  四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报账会计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有所下降,依赖性增强,缺少主观能动性,工作效率降低,在规定的时间内虽然报送原始单据和报账单,却忽视了辅助性账簿的登记。  五是不利于单位的发展,造成会计信息不对称,决策失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信息全部保存在“中心”,各单位特别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服务对象的变化来调整各自的业务格局,对企业的全过程式账务管理工作,不仅要求会计人员十分熟悉企业情况,而且要求会计人员亲自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掌握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服务于企业。  六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削弱了预算管理的职能。预算是各部门工作的奋斗目标,协调工具,控制标准,考核依据,预算一经确定就进入了实施阶段,两者差异的确定和分析以及采取措施调整经济活动等,需要会计人员根据所掌握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预算编制由单位自行编制。由于会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和预算编制及会计核算相分离,以致没有真正发挥预算管理的职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不符合市场经济理论的要求,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所认定的“三重主体权益观”市场经济理论要求政府放权政企分开,不干涉单位的日常经营,而会计集中核算制,将单位会计收归政府管理,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  二、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的建议  *9,会计集中核算制实行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政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应根据单位账务业务状况或内部机构分工与经济规模性质而定,对于单位收支不大、人少、业务简单、内部机构分工少或经济规模小的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而对那些自收自支,业务量大或经济规模大的单位暂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第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应由核算职能向监督职能的转变。应由“代理记账”模式改变为“代理出纳”模式,这种“代理出纳”模式是在不改变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账务自主权情况下,以财政集中支付为中心,以会计支付审核监督为核心,其形式是以“代理出纳”为载体通过财政集中支付,达到对各单位资金实行会计监督的目的,即各单位将每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单据拿到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核算中心审核认为开支合理合法,加盖审核专用章,并以统一账户办理支付手续,单据由单位拿回记账,单位每月规定报送账务会计报表,会计集中核算管理重点应由办理日常核算业务职能向会计审核和监督职能转变,部门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以及接受审计是预算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属于预算单位的职能由预算单位执行。  第三,加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管理制度,实行中心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会计人员定期深入被核算的单位,了解所管理单位的业务情况。对中心会计人员实行考核和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会计人员的账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及单位守法情况等。同时制订具体、明细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把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挂钩,从而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四,强化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预算的进度。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提早编细预算,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预算单位就应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五,加强对核算单位购置和管理固定资产的监督,核算中心应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定期与各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对账,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对所管单位的固定资产盘存,严格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坚决查堵固定资产管理漏洞,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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