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体工商户建账难的成因及对策来源:江苏国税网作者:周德高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质量,规范个体工商户账簿设置和使用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国个体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总局对1997年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按实记账,税务机关按实征收,这无论对纳税人或税务机关来说都是有益的,纳税人能够正确核算经营情况,盈利亏损心中有数,每月交多少税也很清楚,税务机关按帐征收,应收尽收,以此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但个体工商户由于自身素质、财力、意识等多方面原因,虽然他们对自己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水平心知肚明,有本明细账,可以按照规定建账核算,但为了不将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反应给税务机关,不愿建账,造成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长期以来一直难以推广。                    一、个体工商户建账的成因                    1、个体工商户自身不愿建帐                    由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与个体业户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差甚远,不建账可以带来“利润空间”,个体业户实行建账按实计征,怕加重税收负担,聘请会计人员又会增加经营费用和成本,还要定期接受税务部门的稽查,还不如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定了事”永无后患。                    2、税务机关对个体户建账缺乏正确的认识                    因为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省事又方便,督促个体户建账既费时费力,而建假账难以杜绝,建账难以成为税款征收的依据,建帐后税款更加难以控管,依账征收到的税款还不如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造成不少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个体户建账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对不建账户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导致建账建制难以全面推广。                    3、个体工商户建账能力有限                    不少个体户愿意建账,但由于自身能力和水平所限,大多数纳税人对财务税收知识了解甚少,就其本身能力而言无法准确建账,而且大多数个体户规模相对较小,无力承担专职财务人员工资费用,想聘请财会人员代账,但出于工资较低,怕负责任等原因,大多数财会人员不愿代账,于是有些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建账,但中介机构不能依法实施会计监督,建账准确性不高,造成“为建账而建账”的现象。                    4、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的推行                    起征点提高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大部分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不达起征点户,这些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商业户不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对这部分业户的建账也就无从谈起,且会影响到其他个体业户的建账积极性。                    5、现在征管模式造成发票索取难                    (1)税务机关对个体业户普遍采用定期定额征税的方式,每月按核定的不开票销售额缴纳定额税,对需开票部分还需再缴纳税款,不少个体工商户为了达到少缴税就尽量少开票。                    (2)大多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小,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加上市场竞争激烈商品销售的毛利相对较低,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全额征税,个体工商户实难以承受。现有定期定额加发票的征管模式,直接造成发票难以索取,从而影响了的成本核算和建帐建制推行。                    二、解决个体工商业户建账难的工作举措                    1、开展税法宣传,提升建账氛围                    (1)大力宣传建账的作用、目的和意义,充分认识业户实行建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依法治税的需要,也是个体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努力在个体业户中形成依法建账的氛围。                    (2)加强个体业户办税人员财会知识辅导,提高个体户的建账能力,促进业户合法经营,平等竞争。                    2、分类推行建账,促进有序建账                    税务机关应明确凡是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都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正确核算盈亏。修订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所以对经营规模大的个体户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方可暂不建账,但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                    3、规范税款征收,以防税款流失                    对建账个体业户征收方式上可取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提高税款征收科学性,由于建假账或账证不全等情形个体户的大量存在,基层征管力量难以满足逐户核定的需要,对于建账初期, 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充分考虑个体户建账初期税收征管可能面临的客观情况,以防止税收流失。                    4、加强发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                    发票是记账和核算的合法凭证,发票是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发票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国家税收实现的重要依据。发票还是加强财务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因此加强发票管理是个体户推行建账建制的基础,个体工商户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时,必须按规定开具或取得发票,不得无票经营,否则应严肃查处。也可利用发票抽奖等办法,鼓励购货方索取发票。加大发票违章的处罚力度,全面推行逐笔开票,从源头上加强发票控管。                    5、实施税务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1)强化对个体户建账的检查,以查促管理,以查促建账,对个体户未建账的偷逃税大户要依法从重处理。                    (2)对经批准暂不建账的个体户要调高定额,平衡建账户与定额户的税收负担。对故意建假账的个体户要依据《征管法》予以重罚,使其不敢做假。                    (3)加强税控收款机的管理,鼓励消费者举报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业户,对机外结算和擅自改动税控装置,隐瞒经营收入,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为,依照《征管法》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6、采取具体措施,推动代理记账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不必设专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建账,而是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代理记账或委托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可以使个体业户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为中介机构业务拓展提供空间和为下岗财务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建账工作有序推行,规范税款征收方式。                    7、强化督查考核,追求执法责任                    (1)对不认真落实建账工作的税务机关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建账工作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建立建账工作考评机制,对税务人员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责任区内建账工作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按照执法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作者:周德高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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