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税收监管,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刚刚闭幕的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再次引发业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有关专家表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的确给税收监管带来了很大挑战。不过,只要税企愿意合作,能够合作,这一难题完全有望破解。
11月16日~18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举行。这一互联网界的盛会虽然已经落幕,但是业内人士对互联网税收监管问题的关注热度不减。今年“双11”当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被业界解读为国家强化税收监管的重要信号。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更是坦言,只要税企强化合作,对互联网企业实施有效的税收监管并非想象的那么难。
税收监管面临挑战
11月17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数字经济论坛”在中国浙江乌镇举行。在本次论坛上,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徐麟表示,2015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约为18.6万亿元人民币(约合2.7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不过,在中国互联网经济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税收监管的问题也备受业界关注。耐人寻味的是,在今年“双11”当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78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建立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坦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
数字经济给税收监管带来的挑战,业界专家一直在研究。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张巍表示,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对税收监管带来的挑战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个挑战是:当产品的需求方也创造价值的时候,其所在地政府如何征税?以数字公司为例,当一个数字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某项数字产品,作为产品供应方从中获利并占有该项利润。但是,价值创造则是由数字公司和用户共同完成的——因为该公司和早前的用户对使用该产品所做的信息互动,既帮助企业改进了产品,也帮助企业推销了产品。用户方对价值的创造体现在他对所购买的产品的评价,这些评价信息会帮助企业改进产品和创造产品,也会帮助其他客户决定是否选择该企业产品。企业从上述用户数据中获得了收益,但提供数据的用户并没有获得任何收益,用户所在国政府的税收更是无从谈起。
蔡磊表示,在可预测的未来,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电商发展速度最快和体量*5的国家。互联网经济多元化,“双11”、网红经济和自媒体等动辄上千万元的收入,规模空前,早已不应该再“疯狂生长”。蔡磊分析,从互联网企业的角度来看,B2B(企业到企业)从工商登记到税款缴纳与线下实体经济保持一致,而B2C(企业到个人)和C2C(个人到个人)却游离于监管之外,造成互联网行业内部企业的税收待遇差别化,必然会导致发展机遇和空间的差别化。对互联网企业的差别化税收制度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诚信经营的经济环境。基于此,蔡磊建议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和数字金融等行业应当与实体企业一道规范纳税。
“税制改革应该与税收监管同步推进。”张巍说。她告诉我们,正是充分意识到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税收监管难题,G20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中专门列了一项行动,呼吁各国共同应对。因此,张巍建议中国政府应抓住历史赋予的难得机遇,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确保国家税收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构建与“互联网+”匹配的中国税制,以提升中国政府的征税能力。百度税务总监李剑表示,下一步税制的完善,应该更加充分地考虑到互联网企业的新特点,适当增加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使互联网企业的新业务和新模式都有确定的税收政策可以适用。
税企合作空间巨大
面对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税收监管问题,到底路在何方?李剑和蔡磊给出的建议是:强化税企合作。
税收监管的*6境界是促进企业自觉纳税。基于此,李剑建议税企双方能够围绕防范税务风险的共同目标,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李剑告诉我们,在百度内部,每个员工都被强调要具有“百度距离破产还有30天”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正是基于这样的危机感,百度员工对包括税务风险在内的各类潜在风险都非常重视。一旦遇到需要应对的税务风险,内部相关部门都能够高度配合,从而确保所有苗头性、趋势性的税务风险在*9时间得到化解。例如,如果遇到无法判断某一项产品是否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时候,财务部门会通过成熟的内部对接机制,及时听取技术部门的专业意见,从而保证税法适用的准确性。
李剑强调,企业遵从税法的前提是税法本身清晰、确定,而这正是立法部门、税务机关需要和企业合作的重点之一。在他看来,实践中税企双方可能会就某一项新技术带来的交易性质产生分歧。他建议税企之间应该建立一种通畅的沟通机制,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可以通过这种机制,就交易本身的性质、形式和特征达成一致意见,这对企业准确适用税法意义重大,也有助于构建高效的税收监管体系。可喜的是,目前北京市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推出了大企业涉税诉求升级服务,通过网络绿色通道收集、判定、反馈企业疑难问题和诉求,为促进税企双方的良性沟通,增强税收政策和税务执法的确定性作出了非常有意义的探索。
在蔡磊看来,税企需要合作的事项非常多。他举例说,在北京某居民楼里,有一家网店经营状况非常好,但是并没有在工商部门和税务机关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其监控就无从谈起。但是,企业的经营信息互联网平台全部知道,甚至其供货商、购买方、利润点及其分布都非常清楚——这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监管,而且有助于政府公平地分配税收收入。基于此,只要税务机关与互联网平台真正展开合作,无论是对大企业的税收监管,还是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监管,都会变得容易得多。“我们京东愿意与税务机关合作,但是希望能够公平地合作——其他互联网平台也要共同参与。”蔡磊说。
税企合作的另一个重点,就是电子发票。蔡磊说,电子发票作为“互联网+税收”的直接成果,从2013年在京东推广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今中石油和中国移动等多个行业的多家大型国企都在引入电子发票试点运行。在他看来,电子发票的意义不仅体现在节省成本上和提升效率上,而且体现在有效推动电商税收征管上。在刚刚过去的“双11”,京东作为*5的B2C电商平台,商品销售后向消费者主动提供电子发票,为诚信背书。客户选择产品的同时,其实也在选择产品身后的一个可靠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商家的行为受到约束和监管,也使得客户的权益有所保障。“如何利用电商平台强化税收监管,税企合作的空间非常大。”蔡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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