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专项审计风险意识助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质量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为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行为,保证审计执业质量,增强申报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满足相关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需要,更好的扶持和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省注协组织了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对从事此类审计业务较多的15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质量抽查。协会抽调了6名从事此类业务较多的行业专家组成了检查组,制订了统一的专项检查工作底稿,并邀请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多次到检查现场与检查组成员共同讨论检查具体事宜。本次检查共涉及42家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84份业务底稿,其中“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类9家、“新材料”8家、“资源与环境”4家、“生物与新医药”8家、“电子信息”5家、“高技术服务”4家、“新能源与节能”4家,均为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中未通过评审或复审通过的企业。
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部分事务所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获取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鉴定材料,在对科研费用的认定与归集上,能从产品立项和预算管理、人员管理、设备及材料管理、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管理、结项管理等流程分析中识别研究开发费用的关键控制点,对研究开发费用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但也有部分事务所存在关键审计领域程序实施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的情形。具体表现为:一是在高新收入的确认上,未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鉴定材料,未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是未获取并查看研发费用明细账、未取得与研发费用有关的审计证据,对研发费用科目设置情况及研发费用核算情况无法确认;三是未获取在研发费用分配标准是否合理的相关资料;四是在研发人员的工资费用确认上,未取得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参加社会保险资料,未取得科技人员汇总表,受雇的科研人员情况不明,未取得工资分配标准等相关依据;五是在研发费用的直接投入确认上,未取得原材料明细账、原材料购入、发出、结存明细表、相关费用分配表等证据,未取得材料购入的发票、运输单据、入库单、领料单等,对直接投入的真实性及与研发的项目相关性无法确认;六是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确认上,未取得固定资产明细账、研发设备盘点表等证据,无法确认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用于研发。未取得研发设备计提折旧测算表,对研发设备折旧计提的正确性无法确认;七是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确认上,未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费用分摊表,取得相关分配依据、未取得费用发票等证据。也未关注其他费用金额是否不高于研发费用总额的20%;八是底稿编制混乱,专审报告数据与纳税申报表及年报审计数据存在不一致且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省注协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10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对执业质量问题较轻4家会计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进行了约谈提醒。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帮助事务所进一步提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水平,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纠正了执业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事务所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为事务所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质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