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条件贷款金额的3%给予财政补助。
这是今年以来地方政府救市的升级版,在上半年楼市迎来不景气之后,先是地方政府普遍取消限购,再是当下四川出台的“首套房贷补贴政策”。
如果说,此前地方政府的取消限购,还属于市场化调控的话,那么,此次四川出台“首套房贷补贴政策”,简直堪称是明目张胆、赤膊上阵式的“行政救市”。
“行政救市”不可取,这不仅会扰乱十八届三中全会既定的楼市调控市场化方向,而且实质也很难达到“行政救市”的目的。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的是,当前楼市是不是已到了一定要救的关口?这很值得商榷,从近两个月的房价环比变动来看,今年5月,70个城市房价*6降幅仅为1.4%,6月份,这个数字也仅为1.8%。几乎可以肯定,在楼市持续十年过热之后,这样的小幅回调,是完全符合市场预期的,是在合理的回调区间之内的,远远没到楼市断崖的地步。在这样的情形下,地方政府匆促救市,显然是自乱阵脚。
其次,四川出台的“首套房贷补贴政策”,就一定能够起到救市的作用吗?对此,我们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3%的首套房贷款补贴,以30%的最低首付款计,对应房价还不到万分之二,这在整个贷款风险基数中,近乎可以忽略不计。故而,在楼市拐点已然形成之下,商业银行面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是很难为3%的首套房贷款补贴而松开信贷闸门的。
最后,我们还想请教一下,对“首套房贷”进行财政补贴合理吗?固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目前四川省推出的房贷补贴政策中,一者财政补贴是有时效的,仅针对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购房的群体,而对在这一时期内不具有购房条件的群体,显然是不公平的;二者在楼市已呈现出不景气的情形之下,地方政府出台房贷补贴政策,是否会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三者财政补贴应该优先用于民生保障、以及扶持创新型产业,对早已泡沫化严重的楼市进行财政补贴,这样的政策倾斜是否用错了地方。更何况,我国商业银行本就富得流油,近几年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总和近乎是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一半,根本没有必要、更不应该再拿纳税人的钱补贴。
之于当下而言,地方政府应冷静看待楼市的有序回调,只要楼市不发生严重的断崖事件,大可不必过度惊慌,更不应出台“首套房贷补贴”等行政救市政策,否则,不仅会距离“楼市调控市场化”越来越远,而且更可能重回过去十年楼市的治乱循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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