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7日表示,在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城镇化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有必要建立一个市场化、规范化、能满足城镇化发展的融资机制。需要有一个更加市场化的融资方式,来取代以前土地财政为主的融资模式,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
  他是在中国金融学会和中国社科院举行的《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表示,首先,要改变由上级政府代为发债的做法,使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相一致。应该是谁承担还债责任,就由谁来发债。未来市政债主要应由市级政府发行,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与省会城市、地级市或县级市自主发债,使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相一致。其次,要健全长期的投融资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要通过制度创新扩大资本市场的对内对外开放,在公司税收等方面健全相关激励机制。减少对“影子银行”融资的依赖。在市政债的投资主体方面,应鼓励当地人投资本地市政债,以便更好地监督资金的使用,防范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
  此外,潘功胜认为,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还需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纪律约束,健全金融市场的约束,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化的竞价机制,健全评级体系等。同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的行为真正回归到宏观调控和维护公平竞争、推动可持续发展。
  对于如何控制地方债务风险,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建议,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硬化、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债务约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二是建立配套的制度保障,使地方政府获得与债务匹配的偿债收入,促使其成为合格的市场融资主体;三是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形成支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合理偿债收入结构;四是形成稳定的地方政府主体税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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