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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条例》已经上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10月29日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
  不过,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告诉记者,我国的政府投资立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由于涉及部门广,始终难以达成统一意见。
  政府投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当时国务院在立法工作安排通知中提出,由国家发改委前身,国家计委起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9年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终于公布了相关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但却遭到众多学者和政府部门的否定,之后便没了下文。
  直到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提出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总体要求下,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制定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才被再次提上日程。
  “投资是一件涉及多部门的事情。”张汉亚介绍,中央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原则上属于国家发改委,但实际上我国具有政府投资管理权限的部门多达二十七八个。
  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一直承担着起草《政府投资条例》的责任。“这就导致条例带有发改委色彩,而各方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很难达成一致。”张汉亚表示,虽然国务院法制办从中协调多年,但条例还是迟迟不能出台。
  有鉴于此,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我国*9部法治机关建设规划,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委外会商和沟通机制,制定《部门会商办法》,进一步完善与财政、金融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建立委领导层面、司局层面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会商机制。
  而刚刚公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这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另一种途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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