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厅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委托投资损失殆尽
  江右
  [ 投资者之所以购买此产品,主要是银行的“中间作用”。如果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如何承担赔偿或补偿义务,这些问题都将留待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裁决]
  80后的叶先生夫妻俩最近无心照顾他们尚在襁褓中的小孩,因为他们这几年积蓄的20万元突然“消失”了——原本以为买了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南昌江铃支行(下称“南昌江铃支行”)年化收益6%的理财产品,保本保息;没想到却是委托第三方理财机构南昌旺锦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南昌旺锦城”)进行的白银投资产品。
  《*9财经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与叶先生有类似情况的投资者有多个,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这些资金均被投资于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白银等品种的交易,并全部亏损。这些投资人称,他们之所以接受南昌旺锦城的委托理财服务,是由于该产品在某大行南昌江铃支行大厅销售,并由该支行行长陈某引介。
  银行大厅销售的“理财产品”
  《*9财经日报》记者近日接到家住江西南昌的叶先生爆料,其原本以为是保本保息年化收益6%的“理财产品”,最终“血本无归”。
  叶先生称,其妻2013年10月底在某大行南昌江铃支行办理业务时,在银行大厅看到展板上写着“年化收益6%,期限3个月”字样的“理财产品”,于是她向银行客户经理问询,工作人员将其带到陈某办公室,陈某拿出一份《银添富贵金属跨市场套利投资协议》(下称《协议》),并对此进行介绍,承诺保本保息。据叶先生妻子回忆,当时现场还有一位人士周伟,其名片显示为兆丰恒业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兆丰恒业”)南昌分公司渠道总监。不过,叶先生称,事后他向该公司求证过,周伟并非其员工。本报记者随后通过兆丰恒业官网及向其工作人员咨询,兆丰恒业在全国只有7家分公司,而南昌不在其列。
  叶先生妻子签订的《协议》共5页,协议期限3个月,自2013年11月7日至2014年2月6日,承诺本金不亏损且保证年化收益达到6%,并约定了归还本金和收益的方式。《协议》还显示,乙方签名为周伟,签章为南昌旺锦城。与《协议》一同签订的,还有一份甲方为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的《入市贸易协议》,此协议注明的签约方式有两种:农行系统和银联系统。
  签过这份《协议》的不止叶先生妻子一人。胡行(化名)也有同样的经历,他在签下这份《协议》之后,将数十万元资金转入银行卡,结果与叶先生一样,全部亏损。
 
  投资白银血本无归
  “年化收益6%、为期3个月”的“理财产品”,这在去年底资金面不甚宽松的市场上并不稀奇。
  多位投资者告诉本报记者,他们3个月之后到银行查账,发现卡上数十万资金所剩无几。他们随后联系周伟,周伟称,资金已亏损,暂时还不上了。
  那么,这些资金到哪里去了呢?
  一位投资者提供的该行借记卡明细对账单显示,其去年9月初分两次存入20万元资金,2天后这笔资金被支出,其中一部分资金摘要为“西北黄金”,9月底,又有近20万元资金转入,10月初这笔资金又被支出,显示摘要为“西北黄金”、“银期转账”。11月1日,其账户余额仅剩963元,到12月,其账户已无交易记录。
  根据叶先生提供的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登录名和密码查询,其在去年11月~12月仅3天有交易记录,共7笔交易,全部为白银期货交易,其中1笔交易商品为“秦龙白银50”,另外6笔交易商品为“西北白银100”,这7笔交易全部亏损,累计亏损23.5万元。
  本报记者查询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交易软件提供的行情走势图发现,在上述交易当日,做多时建仓在当日价格的高位,平仓在低位;做空时建仓在当日价格的低位,平仓在高位,以致每笔交易均出现较大金额亏损。
  叶先生对本报记者称,自己之前从没登录过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交易账户,也不知道钱投到了这里,一直以为自己买的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所以一直到今年1月底《协议》快到期了,才联系周伟,周伟则称,账户由南昌旺锦城操作。投资者提供的录像和录音显示,南昌旺锦城工作人员承认了此事,并称:“钱是我亏掉的,但我现在没钱,我的工资就这么多。”
  本报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显示,南昌旺锦城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期货、证券、金融、保险除外)和国内贸易,成立日期为2013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仅3万元。
  对此,有期货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交易为做市商制度,南昌旺锦城是做市商,客户亏的钱,被做市商和交易中心赚去了。
  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自然人张立忠出资480万元,占比达80%。
 
  银行的“中间作用”
  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陈某了解事情原委,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近日,本报记者又以贷款客户身份致电该行南昌江铃支行,其工作人员称,陈某一个月之前已经离职,此前他确实是支行行长。
  不过,有投资者在事发后曾经电话联络过陈某,在其提供的电话录音中,陈某承认他在签协议时在场。但当问及为何让这款非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大厅销售时,陈某以在公交车上听不清为由,匆匆挂机。
  叶先生称,事件发生之后,该银行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处理此事,对于本报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该行一直未作回应。
  据部分投资者反映,该银行已经赔付了他们的本金,但叶先生由于是将资金打入另外一家银行的借记卡内,通过银联系统对接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账户,虽然多次交涉,该银行一直不愿赔付。
  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鹏认为,如果上述情况属实,此“理财产品”在银行大厅销售,并由支行行长进行推介,特别是部分持该行银行卡的客户得到了银行本金赔付,这或许说明该行与南昌旺锦城存在某种交易关系的基础协议,若这种猜测成立,那么陈某作为支行行长,其做法就不仅仅是个人行为。
  吴鹏称,陈某的做法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法律界尚有争议,部分业内人士只认协议双方,但另一部分则认为,投资者之所以购买此产品,主要是银行的“中间作用”。如果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如何承担赔偿或补偿义务,这些问题都将留待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裁决。

扫一扫微信,关注财会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