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在2015年3月14日礼拜六为您整理了一则业界评论的新闻——景春梅谈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西方是怎么做的
  ■将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与市场自由自主结合起来,将私人资本与政府资本和社会公众资本结合起来,是现代资本主义与早期资本主义的重大区别之一。
  ■正是这种结合,形成了当代资本主义的混合所有制和混合经济,它的产生和发展,极大地改变了资本主义的财产关系和阶级关系,极大地改变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运行方式、轨迹和机制,极大地缓解了资本主义的阶级冲突、阶层矛盾与社会异化,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健康发展。
  ■对西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般理论概括和模式进行比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所有制 “管理下经济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有约束的自由 国家计划和自由市场相结合,国家干预与自由竞争并重 以自由市场制度为基础,“政府主导型”市场的经济 以国家干预为主的“计划指导型”市场经济
  西方国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背景
  1、理论背景
  在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经济处于自由放任状态,由市场自行配置社会资源,调节总供需水平,国家主要职能是保障市场经济的外部条件有效运行。凯恩斯在《通论》中指出,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10切实的办法”就是扩大政府机能,“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量相互合作”。这是关于“混合经济”论点的最初由来。
  阿尔文·汉森在1941发表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周期》一书中指出,从19世纪末期以后,世界上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已经不再是单一、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是同时并存着“社会化”的公共经济,从而形成“公私混合经济”或称“双重经济”。
  汉森认为必须从双重意义上理解这种“混合经济”:即生产领域的“公私混合经济”,如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并存;收入和消费方面的“公私混合经济”,如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福利开支与私人收入和幸福的并存。根据汉森的看法,无论美国还是西欧,都存在着从个人主义经济向社会福利为重点的“公私混合经济”过渡的趋势。
  新古典综合派继承和发展了凯恩斯和汉森的理论观点。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认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指令经济是两种极端的经济组织形式,“当代社会中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完全属于上述两种极端中的一个。相反,所有的社会都是既带有市场成分也带有指令成分的混合经济”,并且坚信“混合经济”是现代社会的必然选择。萨缪尔森指出,“混合经济”就是国家和私人机构共同对经济实施控制,同时政府必须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的经济制度。
  概括地讲,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经济在理论上大致有四个层次: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上体现为自由主义和国家干涉主义的结合;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上体现为市场和计划的并用;在所有制结构上体现为私人所有制和公有制的并存;在企业资本构成上体现为私人资本、国有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的混合。
  2、实践背景
  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后,凯恩斯主义逐渐成为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思想,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力度加大,国有经济在经济成分中的比重增加,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形态不断扩张,尤其在二战后各西方主要国家的经济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英国战后通过两次国有化,对大量分散于电力、煤炭、铁路、钢铁、以及银行、汽车、船舶、机床等基础性产业中的小规模企业实行国有化改造,由国家出面组建大规模生产经营企业,大大提高了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也有力地支持了战后恢复重建。
  但是,到1970年代,英国国有企业的弊端充分暴露,效率大大低于私营企业,价格上升速度明显快于整个工业发展,支配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的糟糕表现导致整个英国经济的停滞。于是,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又重拾自由主义信心,掀起声势浩大的私有化运动。在战后的40多年里,无论是国有化占主导还是私有化占主导,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始终交织混合。而在战后的德国、日本等国家,混合经济也广泛出现,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199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混合经济在实践上出现新进展,即出现了“新混合经济”。“新混合经济”是布莱尔针对老工党的“混合经济”提出的“新型经济模式”,既包含撒切尔“自由放任主义”经济的内容,又包含政府管制的内容。
  在所有制问题上,主张人人所有的社会所有制。在宏观调控上,强调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不是在“国有”与“私有”之间取得平衡,而是寻求放任与规范的平衡。在参与主体上,主张每个人都是股东,每个人都参与市场经济框架的经济活动,建立一种“参与制社会”。
  在国家与市场问题上,主张国家与市场的平衡。布莱尔认为,左右翼在市场问题上的分歧不是相信不相信市场,而是在于怎样利用市场。指出“要发展经济,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实行国家干预,只能通过产业界、雇主和雇员以及公营和私营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基础上的、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来实现”。
  在西方各国的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点的混合经济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
  一是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崇尚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认为国家干预不仅不能消除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而且会限制市场经济的功能发挥和自我调节。主要特征是:私人经济占绝对主导,国有经济比重小;私人资本集中程度高,垄断性强;市场自发调节作用很大,国家干预少;劳动力市场自由开放程度高,就业竞争压力大。
  在美国,里根总统上台后,主要推行供给学派的减税政策和货币主义的货币政策,以求解决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问题。在英国,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也采取货币主义和自由经济政策,主要推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20世纪90年代以后,克林顿和布莱尔继续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推行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同时,试图通过“第三条道路”来解决自由市场模式造成的各种经济问题,缓解经济和社会危机。
  二是以德国、法国等为代表的欧洲大陆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反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主张自由原则和国家有限干预原则的结合,既要保证经济效率,又要注重社会公平。瑞典等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与德、法模式有些差别,这些国家以社会民主主义理论为指导,强调社会公平,注重福利国家建设、经济再分配和高水平就业,被称为“福利市场经济”。欧洲大陆市场经济模式不同于英美模式的主要之处在于:混合经济体制特征明显;注重市场机制和国家调节(或计划)的结合;强调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公平。
  三是以日本等亚洲国家的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即“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在日本以及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发挥了重要的经济功能,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投资等措施,指导经济发展,也称“东亚模式”。这种模式同欧洲大陆模式有类似的地方,但政府干预的力度和作用的范围更大,对经济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指导作用。
  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在西方,欧美一些学者在20世纪80-90年代,试图构建一种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以替代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已经瓦解的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主要特征可表示为:社会所有制(公有制)+市场=公平+效率。其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经济学家约翰·罗默(John Roemer)和戴维·施韦卡特(David Schweickart),英国主要是政治哲学家戴维·米勒(David Miller)。
  在东方,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探索引起世界关注,这是正在成熟和完善的独特的市场经济模式。一些学者认为,西方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关注的是在西方发达经济的条件下如何解决贫富差距严重、实现社会公平的问题;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主要解决从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如何迅速发展经济的问题,但如何解决好公有制同市场机制的结合问题,是一大难点、关键点,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
  综上所述,西方经济学家们认为在市场经济实践中不可避免会遭遇混合经济。从宏观层面来说,混合经济的本质是需要通过政府干预等来避免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失灵问题。从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微观主体来看,国有经济的存在也是必要的,与私人经济的联合可以提高经济的整体运行效率。从企业发展层面,各种资本的混合,有助于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为了服从本报告的研究目标,下文关于混合经济的讨论主要侧重于企业层面。
  西方发达国家混合所有制经济特点
  在企业实践方面,西方国家普遍成立了各种私人股份公司、国家政府公司、社会公众公司,以及各类公众基金,并建立了发达的资本市场,这些都是混合经济在企业层面的具体体现。各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模式和管理构架各具特色。
  1、国有股权规范管理。意大利对国有股权的管理采取的是“国家参与制”模式
  通过“国家参与制”,政府把企业的国有股权和决策权牢牢地控制在手中,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企业是政府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股份被国家组建的各级控股公司逐级控制,形成由约几千家股份公司组成的若干集团。在组织体系上,最上层是中央政府部门即国家参与部门,中间是各系统的管理机构即集团性、部门性次级控股公司,下层是无数个企业。由政府经济计划部和产业政策部级委员会两个部门来管理国家参与制企业。
  法国赋予国有企业的主要使命是自身增值和盈利。同时,也要为国家全局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法国允许国有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让它们和其他私人企业一样按照市场规律和一般经济法则运行。
  法国对企业的控股方式主要两种: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直接控股由国家直接提供资本投资,财政经济和预算部代表国家持股。间接控股由银行购买工业企业股份,由国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持股,这两种控股方式都只限于国家对母公司股份的控制而不涉及子公司或分公司。
  由于法国的国有企业一般都是既有国有股份,又有私人股份的公私混合企业,因而国有企业必须在完成社会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盈利。否则,资本市场的存在将会使私人资本发生转移,同时也会影响国有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贷款、自筹资金等)获得资金能力。
  德国对国有股权和管理实行“政府参与”方式。按照德国的《基本法》,联邦德国在行政上分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级,三级政府都可以作为国有股权代表拥有公共企业。在政府参股的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人股份也可以有较大的比例,但为防止私人垄断,在法律上规定了限制权力的条文,即在股东大会上,所有私人股份只享有10%的投票权。不论是三级政府独立参股的混合所有企业,也不论国有股占50%还是占100%,它们都具有独立的产权,国家与企业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法人持股主要两种模式。英美国家主要形式是代表一定数量的非银行金融组织,如养老金基金会,共同基金等投资基金持股。日本的法人持股主要表现为企业间的相互持股,其中银行持股起着重要作用。德国的法律也鼓励银行投资持股。
  2、国有资本功能定位。从西方发达国家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因工业化所处的时期不同而有所差别。在工业化前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大,国有资本规模范围较小,只起补充作用;到了工业化中期,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资本密集程度和投资水平较高,投资周期较长,风险较大,而此时私人资本还很薄弱,通过国家直接投资,在短时间内集中资源,重点建设国民经济的薄弱部门和重点部门;到工业化后期,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增长,导致生产过程与生产方式的改变,国有资本规模、范围的收缩也就成为经济主体的必然选择。
  德国政府在推行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同时,对政府自身功能进行调整: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核心功能是制定宏观政策与经济框架,应退出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和管理,将其转移给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日本政府通常相关的产业政策、产业扶持等[*{c}*]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方向,其混合所有制经济绝大部分集中在重工业和金融领域,其功能作用是与世界其他国家展开竞争,逐步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对于一般的生产和服务性领域,因主要是与国内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出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数不多。
  3、股权合理比例确定。国有股权比例与经济效率不一定正相关。二战后,在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企业中,政府持有的资本比重达 50%以上,但是该国的参与制企业并未因政府持有的高资本比例而效率更高,恰恰是当政府持有的资本比例通过私有化而下降时,参与制企业效率反倒提高了。
  在英国,公私混合企业中政府持有的资本比例通常较低,实践证明,英国公私混合公司的效率并不比其他国家低。在股权比例确定以后,美、德、英等国公私混合公司的经营管理都由私人承担,政府官员基本不插手企业内部事务。日本企业突出的特点是财团之间相互参股,而每个财团都是多种资本的混合。正是这种股权的多元化,较好地避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有助于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4、社会经济有序机制。各国都尽力创造条件,对竞争加以保护。美、英是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体制,又称自由市场经济;日、法是行政管理导向市场经济体制;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美、日、德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而在私有制经济中,都是以私人垄断企业为主导。在美、日、德经济中,国有部分约占1%-10%不等,合作社所有制、工会所有制的分量更小,其余80%-90%以上均属私有制。
  在对待竞争的问题上,美、日、德都强调竞争的重要性。并且,为了建立这种有序的竞争,不仅要直接制订若干必要的调整竞争秩序的法规,例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等,而且还要间接地为建立有序竞争创造重要的条件,例如币值稳定、市场开放、契约自由等。经验表明,国民经济中的竞争原则必须通过一种国家规定的“人为秩序”加以保护,这就是西方一系列反垄断法和国家机构出现的原因。
  5、国家社会经济职能
  西方发达国家在履行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方面由来已久。二战后,美、日、德等国都发展或完善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工具,包括竞争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大大增强。一个突出的标志是,国家财政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战后比战前都数倍地提高了。
  6、社会融资政策机制
  不同国家的企业融资呈现不同的特征。美国、加拿大国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多采取直接融资方式,主要依靠政府担保机构自身健全的融资机制。日本主要以银行贷款和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手段为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及上市的间接融资方式。
  德国政府民营化政策目标是通过发行“人民股”来支持弱势群体积累资金。低收入群体以优惠股价购得股票,从而能够分享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带来的收益。此外,大型工业企业通过民营化,可以从私人投资者那里获得资本,以弥补政府投资不足。
  西方国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哪些启示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改变了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运行机制,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其成功经验对我国有一定启示作用。
  1、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分散,使得企业内、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化。为了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其发展,西方国家普遍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实际,为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应确立股份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应确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活动准则,把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等活动,以及股票、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预先纳入法制的轨道。同时,还应通过立法加强国家对股份制企业活动的宏观管理和控制,防止其偏离社会经济发展的预定目标。
  2、明确界定国有资本功能作用
  西方发展混合经济对国有资本都有比较明确的定位,服从和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战略目标,主要集中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自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
  从我国当前国有资本布局来看,国有资本仍大量分布于一般竞争领域,不仅影响了国有资本应有的带动、支撑和引导功能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应根据国有资本的功能及其配置方式进行优化组合,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率,转变国有资产的职能,加强资产占用和经营者的责任。打破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垄断,将国有资产真正当作是商业资产来经营和管理,将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分开;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和监督。
  3、平等严格保护私人财产
  保护私人财产不仅对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而且对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样是有利的。西方各国宪法均确立私人财产的法律地位,表述虽然不同,精神却是一致的。目前我国宪法是从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来表述的,并未从私人财产的角度加以阐述。
  因此,正确认识其重要作用,补充关于私人财产的立法,包括依法保护私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私人财产的地位及其保护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在设定物权时,不仅应明确产权主体对财产能做什么,能获得哪些利益,还应包括他们不能做什么;在明确他们可以做什么的同时,还要规定他们必须尽哪些义务和责任,使产权主体的责、权、利保持均衡对称的关系。
  4、建立富有效率的治理结构
  西方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践表明,是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直接关系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运作。
  目前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首先需要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关系。一是突出董事会监管作用,适当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重,强化对经营的监督;二是细化董事会内部结构,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三是董事会运作要更加透明,特别要注意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等等。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把经理人员的报酬和他们的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如实行年金制或奖金制,让高层经理人员持有部分股票和实行股票期权。
  5、产权交易公开透明规范
  发展完善流转顺畅的产权市场是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制度的基础。西方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并制定了明确的产权交易规则。
  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迅速,产权组织形态多元化使得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国有产权管理模式和法规制度遇到许多问题,这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资本流动、资产重组、扩张发展的平台。借此优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既化解国企缺活力和创新力的问题,也化解民企缺实力和创新力的问题。
  6、发展社会公众资本机构
  西方发达国家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除了有国有资本、私人资本,还有大量养老基金、社保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份,并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分散的股权结构有助于股东之间相互制衡,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发达的资本市场则为企业融资、风险投资提供广阔的舞台。这些正是我国所欠缺的,也是我国发展混合经济需要借鉴的。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