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政部推出的PPP模式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因此在2015年PPP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直被寄予厚望,然而根据*7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推出的PPP项目的实际签约率仅仅为13%,归其原因那些不被“看好”的项目都有着投资大,回报率低的特征。
近日,民生证券研究院发布研究报告称,2014年9月国办发布《%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前后,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推出了总额约1.6万亿元的PPP项目,到目前真正签约的约2100亿元,实际签约率为13%,仅占总额八分之一。
PPP是政府鼓励民企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新型投融资模式,意在达到政府与民间资本互利共赢的目的。在目前经济下行的趋势下,该模式不失为走出经济困局的一个有效方式。然而,尽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等一直都在发力PPP,各地政府也都积极推动,但项目实际落地情况并不乐观,民资似乎对地方政府出台和实施的系列“利好”政策并不领情。尤其在3月17日,发改委和国开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承诺社会资本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等举措,力度可谓相当空前,但能否扭转民资投资冷场的局面,尚有待观察。
种种现象表明,PPP模式“叫好不叫座”。除了投资项目大都属公益性质、回报率低,民资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之外,更多折射出民资对政府诚信的担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传统投资思维观念根深蒂固,在投资活动中“老大”思想严重,动辄以政府意志左右企业经营、以政府权力压制企业经营决策,在立项、评估、决策上由政府说了算,无法保证民资的合法经营权益,使PPP的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使民间资本遭受损失。二是思想没有彻底解放,怕民资获益过多影响政府投资收益,于是故意刁难民资,甚至有意设置障碍干扰合作的正常进行。表现为“共赢”意识缺乏,过分强调政府优势地位,视自身为民资监督方甚至对立方,不考虑合作伙伴的合理权益等;甚至有不少地方政府以“单打一”的心态,抱着“我”字不放,仍将能源、通讯等高收益项目垄断在政府国企手里,把一些回报低、投资周期长的公益项目扔给民企。三是缺乏契约精神,以权压法;且领导换届频繁,各搞一套。PPP模式不仅在于补充投资资金不足,更多要形成契约精神,使公共基础设施的产权和市场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但一些地方政府视社会资本股权为“二等股权”,在引入民资后,不断对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让企业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如民资在一些地方投资后,政府拖欠款项时有发生,企业欲维持运营,就不得不向银行贷款,大大加重企业财务成本。
PPP模式实际上是政府诚信的一面明镜,能否成功运行,关键靠政府思想理念的彻底转变,应树立起诚信至上观念,消除“政府利益至上”和“官本位管理”的倾向。如果政府继续让民资在PPP模式中处于不利地位,不仅会严重影响PPP模式的正常运行,更让民间资本望而却步,无法对民资形成吸引力。对此,各级政府一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严格按PPP运作模式规范约束自身行为,扫除行政体制性障碍,使PPP模式成为吸引民资的高地和“乐园”。从现实看,一是应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评价体系,确保PPP始终运行在健康轨道上;二是尽快形成科学的收益分配模型,建立起一整套动态调整的定价或政府补贴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调整投资回报率,从而对社会资本产生吸引力。
本文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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