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新办的政策吹风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称,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此前不久,中金公司也发布研究报告称,2014年中国宏观税负高达37%,已经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平均在30%-35%之间)。
自从本世纪初《福布斯》杂志推出“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以来,宏观税负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按照这个排行榜,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在全世界名列前茅。但是,由于“税负痛苦指数”只是按照各国税制规定的*6边际税率为计算依据,因此并不能反映实际的税负水平,其科学性受到广泛质疑,这一指数也于2012年停止发布。
虽然这个指标并不完美,但由于在国际比较时用的是同一个标准,因此仍然具有高低判断的价值。
从本质上看,宏观税负表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民众在一定时期内为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承受的财政负担。在现实中,由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时所筹集的资金不局限于税收,仅仅用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数据计算出来的宏观税负并不能反映出民众的全部财政负担。因此,用宏观财政负担来表示政府的收入规模可能更为合理。宏观财政负担可以把民众缴纳的税收、各种收费(基金)、罚款和债务,甚至政府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等都应包括在内,唯此才能在整体上真正反映出民众购买政府服务的代价。
但是,比较各国宏观税负,却不能简单地看宏观税负的数据本身的高低。衡量宏观税负水平的口径有大有小,若要比较,就得保持比较口径的一致。例如,在很多国家,社会保障服务是通过缴纳社会保障税来获得的,而我国民众缴纳的是社保费而不是税,这样在国际比较时就需要对比较的项目进行调整。而在国际比较时,还需要弄清楚跟谁比的问题。由于不同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有高有低,我们不能选择性地“比高不比低”或“比低不比高”。
这是因为,宏观税负问题的本质是公众购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高低,因此在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中,除了比较口径的一致外,还需要公共服务范围和水平的可比性。
如果用一个公共服务范围小、水平较低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和我国进行比较,就会得出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太高从而可以减税的结论;如果用一个公共服务范围大、水平较高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和我国进行比较,就会得出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低从而可以加税的结论。这样的宏观税负比较很容易误导公众和决策者,因此保持公共服务水平的可比性与比较口径的一致性,在判断一国宏观税负水平高低时同样重要。
当宏观税负高低问题只在一国范围内判断时,如果是动态的历史比较,那么也同样会涉及不同时期比较口径和比较对象的一致性,与国际比较类似。而当进行静态判断时,宏观税负数字本身同样不能说明问题。
因为只要这个宏观税负水平是公众认可和接受的,就无所谓高低。就好比有人花几十万买了一辆他满意的汽车或者花几百万买了一套满意的房子那样,花多少钱并不能说明负担轻重,只要物有所值,就不觉得重。反之,若花的钱不多,但购买的物品质量低劣,也会觉得负担重。一国宏观税负的高低判断问题,与此同理。
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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