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上海举行,这是中国担任2016年G20主席国后主办的首次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会议将国际税收合作作为八大议题之一,其达成的共识,成为会议公报的一大亮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本次会议关于国际税收合作达成的共识正是致力于全面促进国际税收体系的公平合理。
——公报核准了关于全球落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包容性框架,承诺努力实现国际税收规则实体公平,鼓励所有承诺落实BEPS项目的非G20成员和辖区,包括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BEPS包容性框架,以实现在全球范围内落实BEPS成果的目标。
——公报呼吁所有金融中心和税收管辖区在2017或2018年底前落实专项和自动情报交换全球标准,号召所有国家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进一步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程序公平。这将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税收透明度,促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税收监管,为世界经济公平包容发展提供动力。
——公报重申帮助发展中经济体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欢迎有关国际机构和部分国家提出的技术援助、平台建设等多项倡议和建议,确保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保证发展中国家共享改革成果、实现互利共赢。
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G20峰会上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公报关注的各个方面为国际税收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税务总局以合作伙伴及BEPS指导组成员身份,平等且深度参与了包容性框架的设计和建立,有力推动了框架及后BEPS工作议程的公平合理;完成《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所需程序,并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在2018年9月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奠定了法律基础;与OECD合作在扬州建立了全球*9个设立在非OECD地区的多边税务中心,成为向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提供培训、加强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和落实BEPS成果的重要平台。此外,税务总局将通过即将在北京召开的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进一步推动BEPS、自动情报交换等G20税改项目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对国际税收合作达成的共识,努力建设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新体系。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