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企业税率高企,税负增长快于收入,企业税负持续加重,小微企业尤为突出,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断下降,企业税负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由此削弱了我国经济的微观活力。应该对企业减税费、增补贴,有效落实结构性减税,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比例,为降低企业税负,尤其是小微企业税负提供空间。
一、我国企业税负重
1、企业税收是我国政府税收的主体
2014年,我国财政收入14.04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1.92万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84.9%。我国目前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关税等。我们根据现有数据估算,在2014年的税收收入中,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占85.5%,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占14.5%,企业是我国税收的最主要来源。
2、企业税负持续加重
由于企业缴纳的税费占政府收入的九成左右,因此可以用宏观税负来近似衡量企业的税负水平。我们按照大、中、小三种口径来分别计算(小口径宏观税负,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中口径宏观税负,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大口径宏观税负,用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衡量。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近些年,我国三个口径的税负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分别为37.2%、22.1%和18.7%,分别比2000年高18.9、8.6和6.0个百分点(对各口径的宏观税负的测算,不同的研究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但税负水平上升是共识。本文结果主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财政数据测算得出)。
人民银行5000户工业企业调查也显示,近年来,企业税费占收入比率持续上升。比如人民银行某中支监测的样本企业,2015年1-8月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的增速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了3.6和38.1个百分点。并且,2013年1-8月至2015年1-8月,这两项税金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甚至都超过了三项费用(包括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
3、企业税费支出持续高于收入增长
2004–2011年,人民银行监测的5000户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长292.9%,主营业务成本累计增长307.7%,而营业税及附加累计增长603.7%。2012年后,部分企业已经努力压减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融资成本。但是长久以来的高成本运作方式有粘性,特别是税收支出难以压减。2012年1月-2015年11月,5000户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增长3.3%,主营业务成本累计增长3.0%,而营业税及附加累计增长30.0%。
4、小微企业税负高于大中型企业
由于不同规模企业税负的资料相对较少,本文引用几个调查的数据。根据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对1643户企业的典型调查,企业税负在不同规模之间分布严重不均衡:企业规模越大,税负越低;企业规模越小,税负越高。2009年和2010年,微型企业小、中、大三种口径的税收负担分别为37.1%、44.7%、45.0%和28.4%、33.3%、33.9%,分别高出相应年份大型企业相应口径26.7、31.0、31.1个和18.5、20.2、20.6个百分点,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大约是大型企业的2.5-3.6倍。2011年的情况也基本类似。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通过对18个省5002家中小微企业的调查显示:小微企业所得税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甚至接近一倍,增值税负担比例大致相当;同时,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和减免较难,比如2011年国务院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调查显示1447家小微企业中获得优惠的仅占17%,83%的小微企业未获得优惠。
人民银行5000户工业企业调查也显示,2015年四季度,有四分之一的小微企业认为“税费重”是当前面临的三个主要问题之一。比如,2015年1-10月,某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仅增长3.5%,而税金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1%。
二、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转弱
1、近几年企业利润增长大大低于政府和居民收入增长
2011-2014年,我国财政和税收收入增速平均分别为14.2%和1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速平均分别为11.4%和13.8%,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速平均仅为5.3%,人民银行统计的5000户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速平均为-2.7%。
2、企业税费支出占比上升,收入占比下降
根据实物资金流量表测算(从各部门的收入分配角度看,企业部门创造的增加值较多,但多数作为成本项支付给了其他部门,而留存于企业部门的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增加值用于劳动者报酬(住户部门)、生产税净额(政府部门)和企业盈余(含折旧),企业营业盈余用于财产净支出(金融部门)、经常转移(所得税,政府部门)净支出后,剩余的为企业可支配收入),2008-2013年,企业支出的劳动者报酬占企业增加值比例从36.1%上升至41%;企业营业盈余占增加值比例呈递减趋势,从45%下降至40.7%;扣除财务性净支出和所得税支出后,企业可支配收入占企业增加值比例从35.2%降至27.9%,下降速度更快。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考虑,近年来我国税费支出占总产出的比例有所提高,而收入占比下降。2010年到2012年,企业所得税占总产出的比例从1.3%上升到1.5%,而企业可支配收入占总产出比例则从8.9%降至7.9%。从人民银行5000户工业企业财务数据看,所得税占总产值的比例从2013年11月的6.35%上升至2015年11月的7.42%,企业净利润占比从4.49%降至3.47%。
3、增加值分配的不均衡使得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
从各部门在国民可支配收入构成中所占比例看,2008年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整个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别为18.3%、24.5%和57.2%,到2013年这一比重分别为18.9%、19.8%和61.3%。
三、我国企业税负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
1、我国企业的总税率高于世界主要国家
我们采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中的总税率来衡量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总税率(总税率旨在对企业负担的所有纳税成本进行全面测量。总税率不同于法定税率,后者是提供一个税基使用系数。总税率是用实际应纳税额除以商业利润计算出来的,商业利润反映了企业在一个财年中缴纳任何税款之前的实际利润)是指企业的税费和强制缴费占商业利润的比例。2013年,我国企业的总税率为67.8%,不仅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也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泰国和南非,仅略低于巴西。
人民银行5000户工业企业调查也显示,企业税负高企降低了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如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国家纺织服装产业质量与我国不相上下,但税负要低45%,社会保险费用低70%,同时,美日韩等国对东南亚国家纺织服装产品实行零关税,对我国税率在10%左右,这使我国出口成衣含税价格比东南亚国家高25%左右。
2、我国企业部门税费占增加值的比例处于国际较高水平
2013年,我国企业部门承担的生产税净额占企业增加值比例为18.3%,比美国高9.8个百分点,更高于日本、德国、法国、俄罗斯和印度;承担的所得税净支出占企业增加值的比例为4.6%,比美国高0.7个百分点,比德国高0.8个百分点,比法国高0.8个百分点,比俄罗斯高0.6个百分点。从生产税和所得税合计占企业增加值的比例来看,我国在世界主要国家中*6,达到22.9%,比位居第二的日本高9.8个百分点,比美国高10.5个百分点。
四、我国企业税负,尤其是小微企业税负高的主要原因
1、企业现行税制存在较多的重复征税现象
比如不同税种征收环节不同,使得部分产品和收入被重复征税。我国对一件商品,从上游原材料开始一直到卖给消费者,其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都在不停地被征税,这很容易产生重复征收。同时,很多税收不能抵扣:我国和欧洲增值税率都是17%,但我国很多不能抵扣,导致实际税负更重;我国营业税率虽然看起来低一些,但由于全额征收,不能与增值税相互抵扣,出口不能退税,存在重复征收等原因,导致实际税负水平可能比增值税还高。
再比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征收。企业利润在征收所得税后,以股息和分红的形式分给投资人,个人仍将被征收20%的所得税。同时,小企业股东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重复征税就使得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负担大幅上升。
2、非税费用占比高
企业除营业税、增值税等税收外,还需缴纳各种行政事业费以及政府性基金。2014年,中央层面各级行政事业收费清单就有两百多种,政府性基金四十余项,这些费用和基金种类繁多,数额较高。并且这些费用和基金一般不随着税基的减少而减免,对企业形成不小的负担。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非税收费占比更高。2013年,我国非税收入占政府收入比重为42.8%,不仅大大高于主要发达国家,也明显高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3、间接税为主体使得税制具有累退性,导致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税负较高
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特点非常明显。下表显示,近年来我国直接税占总税收的比重基本在30%以下,这不仅低于美国和加拿大70%多的水平,也低于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既低于同属金砖国家的南非和巴西,还低于泰国。
我国间接税比重过高,而由本有支付能力的大企业和先富阶层承担的直接税比重过低,导致我国税制具有“累退性”,小微企业和恩格尔系数高的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加重,税负痛苦指数上升。
4、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较难,实际税负水平较高
一是小微企业概念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惠及面有限。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没有小微企业这一特定的纳税人标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界定也往往不同,一些以前优惠政策中的小微企业标准也已过时。这使得很多时候这些标准只能涵盖小部分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无法有效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门槛高、手续复杂。多数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提供大量证明材料,手续繁杂,不少小微企业实际上享受不到优惠。并且,很多政策仅规定企业在初创期有税收优惠,这与小微企业在发展的各个阶段都需要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不匹配。
三是现行部分税制不利于小微企业。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我国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即按照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计税,税率为4%-6%),使得在越来越完善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上,小微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的市场范围缩小,竞争力下降。再比如出口退税政策对小微企业支持也有限,主要是退税效率低下,手续繁琐,资金到位慢,退税对象多为国家重点企业或大中型出口企业,很少惠及小微企业等。
四是小微企业财会人员业务水平较低,难以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难以吸引到较优秀的财务人员,缺乏合理的税务规划,不能合理地利用规则去规避或递延一些税负,也不能及时跟踪税收政策的变动,使得即使有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也往往享受不到。
5、转嫁能力弱,征管水平低,加重小微企业税负
小微企业通常是价格的接受者,如果税负上升,小微企业往往只能压缩利润空间,而难以像大企业那样通过提高价格来转移税负。同时,税收征管水平较低也加重了小微企业税负。一方面,小微企业账目相对不完善,税务机关往往采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缴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方式征收税费,导致小微企业税负增加,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另一方面,直接税要求征收对象有较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账务记录,而我国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财务制度和记录不完善,因此许多情况下只能采用间接税,这也加重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税负。
五、降低企业税费,激发企业活力
1、将减税费、增补贴、结构性减税落到实处
一是缩减间接税,扩大直接税。主要是降低目前占我国税收收入总额超过2/3的间接税,逐步调整到一半左右,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推进关税、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加快建立环境保护税。提高直接税比重,将直接税占比由目前的30%左右提升到40%左右。
二是缩减商品劳务税,扩大所得税。我国所得税领域有针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税制设计,但对于占比2/3以上的商品劳务税,这种理念则不足。要调整税目和征收范围,弱化商品劳务税的地位和作用。
三是增加补贴,扩大企业税收优惠。要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增加企业补贴和税费优惠。比如参考美国上世纪80年代刺激私人投资的方法,对投资实行税收抵免政策,根据企业新增投资规模,直接一次性扣减企业所得税;参考美国乔治布什时期的“红利折旧”减税政策,对2016-2017年底前进行的投资,可以在投资周期中更早地扣除折旧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
2、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比率,为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税负提供空间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大大增强,但分红比例持续较低。2013年我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2.41万亿元,而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1130亿元,仅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4.7%。2014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2.48万亿元,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1280亿元,仅占利润总额5.2%。要提高国有企业分红比例,为降税提供空间。
3、降低企业税负,不一定引起财政收入下降
拉弗曲线表明,减税不一定会降低税收收入,甚至可能增加。这是因为减税将给企业更强的创新激励,这种激励会提高经济福利,甚至增加税收,尤其是当减税应用于高税率的企业时。事实上,我国的实践也表明,税负下降未必引起财政收入下降。比如1994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当时反对的观点认为这实际上会降低税率,使财政收入下降,从而增加改革阻力甚至会使改革失败。但从实际效果看,分税制改革后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1994分税制改革前三年(1991-1993年),我国财政收入平均增速为14.2%,税制改革后三年(1995-1997),我国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速为18.4%,有了明显的提升)。
本文来源:人民币交易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