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探索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制度、逐步推广网上备案、逐步推行电子发票等具体措施,加强和改进后续管理工作,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要求,税务总局已取消《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中的5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随后,税务总局又先后发文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后续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如实施备案管理、优化申报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等等。同时,税务总局针对取消审批事项先后出台了若干具体的后续管理措施,较好地实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目标。但是,取消行政审批后,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出台指导性的意见进行规范。
《意见》站在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高度,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明确了后续管理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
——提高制度质量,利于理解遵从。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制度,增强税收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确定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和机制,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
——加强服务引导,明确纳税人权责。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申报管理,明确纳税人报送资料要求,加强税收征管基础信息与申报信息的分析比对,探索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制度。规范备案管理,制定减免税备案管理办法,探索备查管理和网上备案。
——实施有效监管,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大数据应用,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健全数据采集规范。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风险管理扎口统筹制度。加强发票管理,逐步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行所有发票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加强税务稽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和案源管理制度。
——完善社会监督,促进共管共治。推进信用管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强协同监管并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引导公众监督。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