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此前四大行业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公布后,23日,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正式颁布。附有的四个附件详细介绍了,关于全面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法、相关的过渡政策、相关的跨境、免税政策等细则。
建筑业作为“营改增”新增四大试点行业之一,将受到怎样的影响?用什么方法计税?新老项目如何交接等等,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新政细则下达,究竟“新”在何处,就一些细节进行相关的深度解读。
1、3%的“增值税征收率”和11%的“增值税税率”
此前曾公布,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如今又出现了一个3%的“增值税征收率”,两者究竟有何区别?
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增值税税率”指的是增值税的税额占活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一个比率。而“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生产流通环节中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适用征收率的货物以及劳务,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根据新政细则,3%的增值税征收率,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简易计税方法
那么根据细则,又有哪些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呢?
清包工:一般的,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去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业主自己购买所有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而施工方并不负责,只收取相关的人工、管理及其他费用。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纳税人给甲供工程去提供建筑服务,也可以采取这种计税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这类人群发生的应税行为同样适用于这种计税方式。
老项目:为建筑工程的一些所谓的“老项目”提供的一些建筑服务,同样适用。
3、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何为建筑工程中的“老项目”?
细则中,给出了一个时间点,2016年4月30日。凡是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这个时间点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无论是否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都属于“老项目”。
新老项目交替随之出现,在共同经营、生产的情况下,采购、核算、决算都要分开。全面营改增后,由老项目而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能够在新的项目中进行抵扣。
4、免增值税的有哪些?
相信税费的减免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新颁布的“营改增”细则而言,部分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工程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以及建筑服务,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此外,工程、矿产类资源在境外的勘探勘察服务也可以免征。
5、“跨地”经营该如何纳税?
就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而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其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所得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这种征收方式,一般纳税人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同样适用。
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的费用作为销售额进行计算。
6、总体影响
新政实施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业以及房地产业,实际上是营业税税源的*5贡献者。营改增后,税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这两个行业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而新政下达后,税负具体将如何变化,将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对此高顿财税学院的研究员Elen表示,税率变高,并不代表着税负也一定会变高。事实上,应以企业项目的净利润作为标准。从长远看来,全面营改增会推动着建筑业的生产方式发生一定的转变,并且促进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进一步加强,从而加快转型升级的速度。
▎本文作者Candy.Bao,来源高顿财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