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期和综合来看,必须坚定地实行适当的减税减负。财政收支压力的化解,应该按照“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精神,增收、减支和提效多管齐下。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改征增值税,营业税这一在世界税收史和中国税收史上有着悠久实践并在财政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税种,已经于5月1日彻底退出中国现行税制体系了。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环境下,特别是随着生产性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营业税的弊端不断显现,严重制约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有效对接、融合发展与产业转型。表面来看,营改增只是增值税扩大征税范围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实际上则是借助增值税优异的特质与其在经济和外贸上的突出作用,作为促进中国第三产业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并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具体来看,正因为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因而有助于促进中国服务业转型发展、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融合发展,以及跨境服务贸易发展,也有助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同时,通过进一步打通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充分抵扣,有助于减轻工商企业负担,使企业走出经营困境。而且当前已在税收贡献上超过第二产业的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资源消耗少的特点,其快速发展十分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因此,营改增是2012年起政府所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中*2实质性且最为基本的举措。无疑,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其大面积减税的政策效应将显现,由此必然进一步加剧当前的财政压力。
据测算,此次营改增试点将带来超过5000亿元的减税红包。在中国当前财政收入增幅放缓、财政支出增幅却不断加快的状况下,如此大规模、大面积的减税势必对中国当前本已紧张的财政收支状况形成较大压力。
短期来看,减税减费必然进一步减少当期财政收入,并进一步加大当期或未来财政的支出压力,同时反过来制约减税减费决策的推出及其推出力度的大小,但长期和综合来看,必须坚定地实行适当的减税减负。同时,必须明确的是:财政收支压力的化解,应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精神,增收、减支和提效多管齐下。
从增收来看,主要体现为应促使高收入自然人纳税人群体增加税收贡献。其基本途径是加快税种的优化与税制结构的优化,即要尽快改变当前中国税收收入中,“商品劳务税与企业所得税占比高达90%,主要以企业为纳税主体,而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但纳税主体却主要为工薪阶层”的状况。从税源结构看,2002年~2014年,中国城镇居民全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已增长近3.8倍,收入结构表现为工资性收入比重持续下降,而经营性净收入与财产性净收入比重明显上升,按美元计算,中国2015年人均GDP已经超过8000美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当前并不缺乏个人所得税与财产税比重提升的税源基础。因此,必须切实通过涉税信息处理能力的增强,加快现行税制尤其是针对自然人的税制优化,完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税种,将其确立为新的税收增长点,以缓解大面积减税而加剧的财政收支困难,并为地方税体系建设、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完善与规范提供空间。
从减支来看,应下大力气对中国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进行明确划分。通过充分论证与评审,出台规范各级政府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的明确“清单”。同时,确立起财政供给范围的评审控制机制,对现行财政支出项目和财政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对新增财政支出项目和拟出台的财税政策进行严格论证与评审,严防财政“越位”和“缺位”,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以及因资金分配不合理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成本耗费。
从提效来看,主要涉及预算管理与机构管理上的改进。其中,在预算管理上,当前,中国预算审核的重点在于预算是否处于平衡状态和赤字规模的大小,在政府公共部门之间横向财政责权过于分散的条件下,导致财政政策政出多门,部分财政政策相互交叉、重复甚至抵消,部分财政政策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甚至“越位”干预市场,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因此,应将预算管理的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政策的统一审核论证机制,以有效提升中国的财政治理能力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在机构管理上,全面营改增后,应更加注重发挥税务机关税费统征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统一改由地税机关征收,包括尽快确立税务机关作为社保缴款“统一征收主体”的地位,通过树立清晰的资金征缴、管理成本、效率概念,推动政府公共部门之间服务的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和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公共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从提效挖潜上切实化解财政压力。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庞凤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