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即是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通过减少重复纳税来为企业降低税负,是一种减税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纵观我国整个“营改增”的推进历程,可总结为“由部分行业转向所有行业、由部分地区转向全国范围”。而在整个“营改增”推进的过程中,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不容小觑。
2012年1月1日,我国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同年9月1日至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截至2012年12月上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制定出台了11项涉及“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管理的文件。通过当时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的“营改增”试点,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转变,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一方面,当时的“营改增”试点促进了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同时跨区域、跨行业抵扣链条的形成,强化了区域内外、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联系,使得区域合作不断加深;另一方面,“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促进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
而在减轻企业税负方面,从数据可以看到,2012年实施“营改增”后,全年共减税426.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189.1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237.2亿元。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此外,服务业也成为“营改增”的直接受益者。数据显示,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服务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同时,对制造业也产生了重要的“溢出效应”,推动企业将一些服务外包出去,促进自身业务的主辅分离,提高主业的核心竞争力。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据时任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介绍,2014年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合计减税1918亿元,改革效应日益显现。
同时,对于新增的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而言,也分别实现改征增值税363亿元、11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分别减税8亿元、4亿元;电信业2014年6月至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294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但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税款抵扣。
此外,“营改增”的推进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助力也越来越大,对第三产业保持稳中有升的势头亦发挥了不少作用。据统计,2014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8.2%,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营改增”已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新增四大行业纳税人近1000万户,预计全年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同时,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4年的48.2%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可见“营改增”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功不可没。
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至此,现行营业税将全部改征增值税,涉及所有行业,遍布全国。
而要使“营改增”的红利得以继续释放,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落至实处必不可少。事实上,为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有关部门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也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安排。例如,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国务院制定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以期达到“营改增”平稳推进的目标。
总而言之,“营改增”全面落实仍有较长的路要走。在落实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做好顶层设计,也需要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将红利充分释放,达到预期目标。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胡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