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中心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和我省(四川省)工作部署,2015年财政厅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事业单位712户,会计师事务所52户。
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财政资金使用、非税收入上缴、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税费缴纳、职工薪酬发放、财务管理、内部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共涉及财政资金违规问题15,645.6万元,资产不实112,691万元,负债不实6,575.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4,284.14万元,收入不实8,277.65万元,费用不实38,577万元,结余(利润)不实18,337万元,其他违规问题35,252.42万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在集中审理、专家论证和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对207户单位和3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追缴财政资金7,609.07万元、补缴税款370.97万元、处以罚款72.12万元。
部分事务所存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直接以银行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函证、直接以抽凭程序代替往来款函证和挂名执业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对所有被检查事务所下达整改通知书;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其中对1家事务所予以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47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家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共对18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其中:对1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1个月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四川省财政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