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项目投资决策
 
  【教材例3-15】继续“例3-4”对投资项目的分析,该投资项目初始投资额(初始现金流量净额)为150 000元,*9年至第三年每年营业现金流量净额为33 400元,第四年和第五年营业现金流量净额为30 050元,计算该项目投资回收期见表3-2。
  项目投资回收期计算表
 

 

营业现金流量净额

回收额

未回收额

初始投资

150 000

 

 

*9年

33 400

33 400

116 600

第二年

33 400

33 400

83 200

第三年

33 400

33 400

49 800

第四年

30 050

30 050

19 750

第五年

30 050

19 750

O

  【答案】:投资回收期=4+19 750÷30 050=4.66年
  【解析】:参见教材P129的介绍。
 
  项目投资决策的原理:项目的预期收益率超过项目的必要报酬率(项目的资本成本)时,项目可取;低于不可取。
  两种判断方法:非折现现金流量;折现现金流量
 
  一、非折现方法
  非折现方法是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决策方法,包括投资回收期法和投资利润率法。
  (一)投资回收期法
  投资回收期:投资项目的营业现金流量净额正好抵偿初始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代表收回投资所需要的年限。
 
  1.回收期的确定
  (1)每年营业现金流量净额相等
  投资回收期=初始投资额/每年营业现金流量净额
  (2)每年营业现金流量净额不等
  投资回收期=最后一个累计净现金流量为负数的年数+最后一个累计净现金流量为负数时的余额/下一年净现金流量
 
  2.决策:
  (1)单一方案或非互斥方案:短于目标投资回收期的方案可行
  (2)互斥方案:超过目标投资回收期的方案中,回收年限越短的方案越好。
 
  3.优点:计算简便,便于理解。
 
  4.缺陷:
  (1)忽略货币时间价值;
  (2)不考虑回收期后的现金流量状况;
  (3)无法反映项目的回报状况;
  (4)凭经验确定目标回收期,缺乏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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