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您和您的爱人不能同时扣除租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如果夫妻在同一个城市工作,不可以双方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夫妻不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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